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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通知(变更)
公告名称:
云南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通知(变更)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0-12-02
详细内容:
  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评估中介机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采购61家评估中介机构为云南省分行及13家二级分行、3家直管支行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及资产保全业务等提供各类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周期为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7个标包:

  标包1服务内容是提供全省范围内房产、土地、林权、其他资产类(车辆、动产)等评估服务;

  标包2至标包17服务内容是为各分行提供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具体采购内容:







  标包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区域范围



  入围家数



  入围期限



  一



  房产、土地、林权、其他资产类(车辆、动产等)的评估服务



  全省范围内(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完成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评估服务)



  3家



  期限为二年(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昆明市



  4家



  三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玉溪市



  4家



  四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丽江市



  4家



  五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楚雄州



  4家



  六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大理州



  4家



  七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红河州



  4家



  八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文山州



  4家



  九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昭通市



  4家



  十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普洱市



  4家



  十一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保山市



  4家



  十二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德宏州



  4家



  十三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曲靖市



  4家



  十四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西双版纳州



  4家



  十五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临沧市



  2家



  十六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迪庆州



  2家



  十七



  房产、土地、车辆评估服务



  怒江州



  2家



  合计



  61家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详见下表,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昆明地区评估费用单笔收费限价(标包1昆明地区及标包2)







  标包1昆明地区



  标包2



  类别



  资产评估价值



  最高限价(元)



  类别



  资产评估价值



  最高限价(元)



  房产(不含非住宅房产)



  100万元(含)以下



  400



  房产(不含非住宅房产)



  100万元(含)以下



  400



  100万元-200万元(含)



  500



  100万元-200万元(含)



  500



  200万元以上



  600



  200万元以上



  600



  土地、非住宅房产、林权、其他资产类(车辆、动产)等



  200万元(含)以下



  600



  土地、非住宅房产、车辆



  200万元(含)以下



  600



  200万元-500万元(含)



  800



  200万元-500万元(含)



  8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2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200



  1000万元-2000万元(含)



  2000



  1000万元-2000万元(含)



  2000



  2000万元-3000万元(含)



  3000



  2000万元-3000万元(含)



  3000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4000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4000



  5000万以上



  5000



  5000万以上



  5000

  2、非昆明地区评估费用单笔收费限价(标包1非昆明地区及标包3至标包17)







  标包1非昆明地区



  标包3至标包17



  类别



  资产评估价值



  最高限价



  类别



  资产评估价值



  最高限价



  房产(不含非住宅房产)



  100万元(含)以下



  400



  房产(不含非住宅房产)



  100万元(含)以下



  400



  100万元-200万元(含)



  500



  100万元-200万元(含)



  500



  200万元以上



  600



  200万元以上



  600



  土地、非住宅房产、林权、其他资产类(车辆、动产)等



  200万元(含)以下



  600



  土地、非住宅房产、车辆



  200万元(含)以下



  600



  200万元-500万元(含)



  800



  200万元-500万元(含)



  8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2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



  1200



  1000万元-2000万元(含)



  2000



  1000万元-2000万元(含)



  2000



  2000万元-3000万元(含)



  3000



  2000万元-3000万元(含)



  3000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4000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4000



  5000万以上



  5000



  5000万以上



  5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的方式、方法及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合格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如下:

  第1标包:

  1.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提供2017年至2019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基本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在昆明当地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设立。

  (2)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提供承诺书;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提供公司章程、制度体系建立材料),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以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准。

  (7)投标人能够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提供“房产、土地、林权、其他资产类(车辆、动产)等评估服务”,提供承诺书。

  7.提供房地产价值评估方面要求:企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营业执照),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人员有效持证证书);投标人具备在当地范围内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提供投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8.提供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方面条件:企业从事土地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营业执照),有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人员有效持证证书);具备在当地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资质(提供投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9.提供其他资产价值评估方面条件:企业从事资产评估服务3年(含)以上(营业执照)。

  10.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的,除总公司应符合以上条件外,分支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在云南省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

  (3)具有房产、土地的专职评估师各2名(含)以上;

  (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授权书)。

  (5)与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授权书)。

  (6)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2.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至标包17:

  1.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提供2017年至2019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基本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工商注册设立、具备法人资格,且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设立)。

  (2)投标人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提供承诺书。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具备5年(含)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提供公司章程、制度体系建立材料),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从事资产评估,历史评估记录保存完整、查询方便,随机抽查的估价结果符合客观、审慎性原则,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具备承担因估值不实导致我行损失的赔偿能力,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以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合伙企业形式的出资额在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7.提供房地产价值评估方面要求:企业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提供人员有效持证证书);具备在当地范围内的三级(含)以上房地产评估执业资质(提供投标人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8.提供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方面条件:企业从事土地估价活动3年(含)以上,有3名(含)以上专职土地估价师(提供人员有效持证证书);具备在当地范围内土地评估执业资质(提供投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9.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的,除总公司应符合准入条件外,分支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在云南省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

  (3)具有房地产、土地专职评估师各2名(含)以上;

  (4)具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5)与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授权书)。

  (6)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11月24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12月8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4.1本项目通过云采招阳专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bidcn.com,以下简称云采招阳)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于2020年11月24日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针对本项目报名。在线报名窗口内需同时上传如下报名资料至项目负责人端进行审核: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应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报名操作方式:云采招阳老用户可直接登录并进入用户后台点击“在线报名→项目列表”菜单,于项目列表中查询到该项目即可立即报名。新用户需先注册账号并通过企业认证后再进行报名操作。

  4.3、CA办理方式:CA数字证书用于进行软件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解密以及在线开标项目的CA签到。如投标人已有云采招阳办理的CFCA或云南各交易中心办理的云南CA(有效期需大于一个月),则无需再办理,如没有上述任何一种CA,请按以下流程在线办理CA:

  ①、于用户后台左侧导航菜单点击“CA锁和服务包→在线申办”,进入右侧页面点击“自助申办→新办CA锁”。

  ②、在新办CA的办理窗口中,选择好CA持有方式后,将窗口下方的“按次投标服务包”次数减为0。

  ③、确认付款支付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根据系统界面填写、上传办理资料后提交至平台客服端审核。CA发货时间:当天17:30之前提交资料的当天发货,17:30之后提交资料的次日下午发货,如有开标时间紧急的用户可自行联系客服人员说明由用户上门自取。

  注:相关投标流程指南请详见平台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手册-在线投标用户操作手册”,平台操作及CA办理问题咨询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业务问题咨询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

  4.4招标文件费用在平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09时00分。

  5.2递交方式(电子加密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云采招阳平台完成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操作详见平台“第七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871-68509046。

  六.开标

  6.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昆明市盘龙区龙庆路17号)。由于本项目采用云采招阳平台进行在线开标,故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各自公司的办公电脑上在线操作即可完成开标。

  七、其他

  7.1服务周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7.2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地点。

  7.3付款方式:应由我行承担的评估服务费用统一由乙方向合作分行根据最终签订合同的收费标准结算。

  7.4中标原则:

  7.4.1本次入围机构按合作区域分为全省标包,即标包1,与下辖机构标包,即其它标包2-17。标包1,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中标,标包2-14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前四名的单位中标,标包15-17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前两名的单位中标。

  7.4.2本项目共分17个标包,每个投标单位均可参与所有标包的报名,优先推荐包1的入围机构,即推荐为包1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再列入其它标包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相应标包的候选人排名依序递补,标包2-标包17可重复中标。

  7.4.3若包1报名参与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位数量N<5家或推荐候选人名额范围少于3个时,则包1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若包2至包14报名参与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位数量N<7家或推荐候选人名额范围少于4个时,则该标包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若包15-17报名参与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位数量N<4家或推荐候选人名额范围少于2个时,则该标包作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7.4.4若按照上一条款经第二次招标仍出现流标情况,则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若某标包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数量N≥2,则邀请各标包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最终确定N-1家单位中标。若某标包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数量N=1.则邀请各标包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原则上业务按照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后期可根据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7.5发布公告的媒介

  云采招阳(https://www.ebidcn.com)、{本网站(www.{wz_now)()、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388 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 1-9 层

  联 系 人:谭老师

  电 话:0871-6331340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盘龙区龙庆路 17 号

  联 系 人: 杨师

  电 话: 0871-65717606

  电子邮件: 21043452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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