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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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303202000085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人民政府龙江路景观提升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资格预审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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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删除第八章 2.2.6.1“(2)响应文件中未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更正事项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八章 2.3更正为“
2.3报价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现场报价前,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评审时,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如明显偏高或偏低)项目,应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提醒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
2.3.2报价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现场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3.6 谈判小组应当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价格扣除和对失信供应商的价格加成后进行排序。” |
更正日期 | 2020年12月02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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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新正街7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389074550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执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思琦;联系电话:028-8447880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邹老师 |
电话: | 19113410134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