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555号(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
联系方式:0530-3335172(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县(区)长江西路1829号龙泽花园办公楼三楼 |
联系方式:13853010621 |
二、采购项目名称:牡丹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702202002000208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四、变更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 招标公告中3、标段划分及资格要求标包4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潜在投标人应具备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3.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包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应具备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2.4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审查检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件原件,证件不全或检验不合格者,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会议资格,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责,若经调查为虚假材料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5)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经检验合格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变更为: 招标公告中4、标段划分及资格要求标包4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包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或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总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5.2.4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审查检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件原件,证件不全或检验不合格者,取消其继续参加评标会议资格,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责,若经调查为虚假材料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声明;经检验合格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删除项目负责人此项 |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伟联系方式:138530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