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T电动叉车采购
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T电动叉车采购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WZ-GKZB2020-0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T电动叉车采购已由招标人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设备用途:印刷车间搬运、倒库。
2.2 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2.5T电动叉车1台。
2.3 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额定承载≥2500KG;驱动电机≥15 KW; 满载行驶速度≥18 km/h等,详见2.5T电动平衡重叉车技术要求表。技术质量标准:GB/T 5182-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叉车 货叉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4 交货地点:锦州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工业物业中心。
2.5 交 货 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
2.6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卖方提供全额发票90日付合同价款90%,质量保证金10%,质保期1年。
2.7 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到厂价)。
2.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售后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国家认定),保证客户的相应服务快捷性,报修后,售后要求24小时内人员到位;质保期以外产品需全使用期维修;产品交机后,对主管负责人与司机做使用与维护培训,杜绝产品人为早期故障的出现。
2.9 最高投标限价: 23万元。
2.10违约责任:(1)每延迟一天交货,扣合同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2)产品质量出现瑕疵但不需要修复就可以使用的,扣合同总价款5%;需要现场修复后才能使用的,扣合同总价款10%;需要返厂修复的,扣合同总价款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设备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招标设备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与本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须具备制造商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投标人具备招标设备的销售资格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累计完成同类产品10台以上的销售业绩。
3.4 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
4.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产品必须符合“2.5T电动叉车技术规格要求”条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12月02 日至 2020 年12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邮件至cwcmxf@petrochina.com.cn索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包括“投标报名函”、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从基本账号转账,汇款前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尤其是3.3.2条款)。账号信息见联系方式,请在摘要栏标明“垃圾车”,在用途栏标明“矿区标书款”,否则无法确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16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0.4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请在摘要栏标明“电动叉车”,在用途栏标明“矿区保证金”,否则废标。
招 标 人: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城内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账 号:0708003129221030455
联 系 人:王锦阔(技术)、马晓峰(商务) 电话: 0416-4156785
电子邮件:cwcmxf@petrochina.com.cn 传真: 0416-4156785
招标机构:锦州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
联 系 人: 马晓峰 电话:0416-4156785
电子邮件:cwcmxf@petrochina.com.cn 传真:0416-415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