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67号 联系方式:15610436688
采购代理机构:诸城千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明德街1号(龙城中学东邻) 联系方式: 0536-6187179,15610630678
二、项目名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782202002000186
进场交易编号:ZFCG-ZC-2020-014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0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日9时0分至2020年12月14日9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
2、地点:网上下载(无需现场领取)。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报名(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办理信息入库后获取磋商文件。已注册的供应商应按照《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潍资中发〔2019)6 号)要求,在参与投标前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通过“修改信息”功能重新签署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网站-“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3、方式: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程序:(1)注册信息:供应商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诸城市”。(2)上传证件: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3)网上验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验证时限为1个工作日)。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解答”。
4.售价:0元。注:供应商必须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报名,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视为报名无效。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四、公告期限: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密州东路7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5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密州东路7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诸城千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燕妮 联系方式: 0536-6187179 1561063067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交警大队(北院)物业管理服务、交警大队(南院)物业管理服务、交警大队理赔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交警大队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中队物业管理服务。
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十、其他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诸城分中心网站发布。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供应商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最高限价以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控制价为准,本公告预算金额仅为发布依据。
5、疫情期间要求:(1)省内(除诸城本地)及跨省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按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暂行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2)近期为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供应商,将不接收其任何投标资料。
发布人:诸城千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交警队物业磋商文件.pdf
附件1.pdf
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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