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1-2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双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22202000167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22202000167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0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370126.8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项目服务清单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1、服务响应:每周提供六次上门收取标本服务,派驻专人驻点处理委托检验标本,检测报告需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检测项目规定的出报告时间出具。如投标人检测报告超出约定时间而又未出具书面通知委托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包括造成医疗纠纷、有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等),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质量保障:投标人需保证委托检验项目检测质量,具备委托检验项目的相应检测设备、技术人才,并有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质量保障措施。检验前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本采集要求培训,标本箱运送温度控制(2-8℃)及安全性保障;检验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标准化的操作规范、室内质控、室间质控等;检验后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异常结果处理流程、临床提出异议的检验报告处理流程等。
3、咨询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
4、冷链物流服务:投标人提供专人专车的专业冷链物流服务,标本箱要求具备GPS定位功能,温度监控功能,确保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及有效。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罗晓萍、许群、张健(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文的有关规定收取壹万壹仟元整。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0)1067号; 2、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804726;4、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双流区另有10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并承诺提供“融资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融资服务,银行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标准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7号)现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南路二段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8-858354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路4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21434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028-6214349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