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3#、4#、5#、6#厂房行车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徐州市贾汪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3#、4#、5#、6#厂房行车采购及安装工程已被徐州市贾汪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贾经发复[2020]40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行车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 项目地点:徐州市贾汪区
3.2 招标范围:采购行车32台,其中50T 跨度9.8m 8台、50T跨度10.3m 4台、50T跨度10.35m 8台;3T跨度10.3m 4台、3T跨度21.85m 8台,包括设备制造、检验、验收、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型式试验报告直至最终验收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详见设备清单及图纸。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3 工期:60日历天。
其中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货到现场,自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并应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甲方正式通知中的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3.4 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设备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5.2 同一品牌的行车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
5.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有效期内);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5.8投标人自 2017年 11月 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5.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 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
6.5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手写办理人员姓名、电话、日期,基本开户银行行号 12 位数字)。(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word 文 档(单位名称命名),word 文档中填写主要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开户银行名称、基本开户银行账号、基本开户银行行号;至邮箱 977846786@qq.com 自行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8929598 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6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叁万元整
账户名称:徐州市贾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贾汪支行
银行账号:60220188000154681
行 号:313303000216
6.7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9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10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无息)。
6.11 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 本公告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
7.2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0年12月11日0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 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12月7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7.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09时 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zggzy.com.cn.cn)上发布。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4009980000
12、招标人:徐州市贾汪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 浩 电 话:18795436536
13、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永强 电 话:18251589555
日期: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