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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南阳卷烟厂科技项目技术咨询及第三方评价服务、质量检测仪器耗材备件供应及维修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3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2020-2021年南阳卷烟厂科技项目技术咨询及第三方评价服务、质量检测仪器耗材备件供应及维修维保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2021年南阳卷烟厂科技项目技术咨询及第三方评价服务、质量检测仪器耗材备件供应及维修维保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HNZB[2020]N0802;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2020-2021年南阳卷烟厂科技项目技术咨询及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包括2020年―2021年度,因南阳卷烟厂承担的科技项目实施而发生的技术图书、资料翻译、会议、办公、外事、培训、咨询、宣贯、推广等,以及科技项目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等活动,在以上物料购置以及业务活动发生过程中,由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一标段合同签订单位是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
二标段:2020-2021年南阳卷烟厂质量检测仪器耗材备件供应及维修维保服务项目,包括2020年―2021年度,南阳卷烟厂工艺质量部使用的仪器发生的相关耗材备件购置,以及仪器维修维保等业务,当发生以上业务活动时,由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二标段合同签订单位是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合同可续签,续签期不超过一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7、确定供应商数量:一标段最终确定1名中标服务商;二标段最终确定1名中标服务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须提供材料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4、投标人凡存在有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记录,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点击-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3.5、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点击信用服务-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股东信息);
3.7、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以“换马甲”、“换壳”等方式参与项目,一经监督机构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行业上级监督部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招标公告附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第三项资料要求按以上次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加设封面,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1日~2020年12月07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3、获取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楼(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的第一个院内5楼,508室)。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楼(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的第一个院内5楼,508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局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办事公开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阳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0377-6303995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6号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039925 0377-630398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电话:0371-6117 5296
电子邮件:ZB6777@126.COM
日期: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承诺书(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
我单位在此承诺:
1、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3、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以“换马甲”、“换壳”等方式参与项目,一经监督机构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行业上级监督部门;
4、我公司承诺本次投标不为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不会转包分包;
5、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5.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5.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5.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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