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4202000053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机耗材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1月1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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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磋商文件第五章二、服务要求上述清单根据锦江区法院2019年度每季度机耗材进行统计以及估算得出,本项目所需耗材以实际需求为准。
更正为:
上述清单根据锦江区法院2019半年度机耗材进行统计以及估算得出,本项目所需耗材以实际需求为准。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采购人支付耗材款采取季度结算的方式,以当季度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更正为:
采购人支付耗材款采取半年度结算的方式,以半年度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原磋商文件第一章七、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0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
更正为:
供应商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0年12月03日(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号:2020(0300);监督电话:028-8661609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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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90号公检法机构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8-8693075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啸;联系电话:028-8446919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028-84469198-815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