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401202000162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监管五所食材(第二次)采购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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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西昌市公安局监管五所食材采购项目函》,对本采购项目作如下更正:
更正一: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大点(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第(一)小点中第1点,“米类执行标准: GB/TB54,不含添加剂”现将更改为:“米类执行标准: GB/T1354,不含添加剂”。
更正二: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大点(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第(二)小点中第4点,“提供带CMA或CNAL标识的投标小麦粉检验报告,内容应符合GB/T1355标准和GB2715标准要求。”现更改为:“提供带CMA或CNAL标识的投标小麦粉检验报告(本次投标时不需提供,供货时按需求提供),内容应符合GB/T1355标准和GB2715标准要求;”。
更正三:在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大点(报价要求)中第二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市场优惠下浮比例报价,折扣以数字表述。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每月下旬进行一次询价,依据西昌市询价日12点之前超市及菜市场(广平、南坛、九重天、长安、沃尔玛、达达超市)价格进行询价,并确定每次询价的平均价为当月市场价;以超市及菜市场上午12:00前相应采购产品的最低价为当月市场价格依据(不另计算运费及其他费用)。”现更改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每月下旬进行一次询价,依据西昌市询价日12点之前超市及菜市场(广平、南坛、九重天、长安、沃尔玛、达达超市)价格进行询价,并确定每次询价的平均价为当月市场价”。
更正四:原采购文件第一章第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9:30 (北京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0:30 (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 | 2020年11月29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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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 |
地址: | 航天大道一段2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8155807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西昌市风情园路2号(B2)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冉女士;联系电话:0834-217509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18981558078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