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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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采购编码:CBL_20201127_104076989
信息类别:施工工程-> -> 采购主体: 政府
玉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购置制服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正佳竞磋(货物)2020052
采购项目名称
玉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购置制服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9536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公告
2020年11月27日
报名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包
报名地点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二期9-61号)
联系人:蒲女士 电话:0971—8137733
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0年12月08日 下午14:00(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二期9-61号)。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构成”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须按以下要求分册编制。分别为:
资格性审查文件,包括11.1.1(1)至(9)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文件,包括11.1.2(10)至(19)的内容。
2、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单独装订,资格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符合性审查文件须提交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4、磋商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5、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U盘)一份,并在U盘上做**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文件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分别封装在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12月08日下午14:0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2、电子标书(U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供应商磋商现场签到时,需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原件及附件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并同时递交电子标书(U盘)(电子标书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玉树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耿女士
联系电话:0976-8631001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37733
联系地址: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新华联二期9-61号)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
收款单位: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82010000000404613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西宁农商银行西川南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正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82010000000404613
其他事项
1、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财政监督部门: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2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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