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库入围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库入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1日 9点 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库入围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20201431
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库入围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35,000.00元,预算价仅作参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该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要求含监测附表中的监测项目的全部内容)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要求含监测附表中的监测项目的全部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年12月4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
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9点 3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1日9点 3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459-615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金宝书
电 话: 1383696812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李 维
电话: 0459-6158157
附件:
项目需求
一、委托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
龙凤辖区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以及其它本辖区所需的环境监测等,且单次监测任务实际付款金额低于五万元的监测项目。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的监督与指导,接受该局的质控措施,服从该局的工作安排,并对该局负责。
1、执法类监测和信访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监测方案安排能胜任监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相对固定人员,按照监测方案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扫描件留档后统一接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2、污染源监测和其他类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监测方案安排能胜任监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相对固定人员,按照监测方案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投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监测技术人员个数至少为20人。现场监测结束后10日内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扫描件留档后统一接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
3、突发事故或应急监测: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响应。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后3日内向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监测报告,报告、原始记录扫描件存档,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提供检测报告单。
二、委托监测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负责。
由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监测项目,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附件一:监测项目任务
监测内容
| 监测项目
|
一、环境空气监测
|
环境空气
| SO2、NO2、TSP、 PM10、PM2.5、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O3
|
二、废气监测
|
废气
| 烟尘、SO2、NOX、黑度、
烟气参数(流速、流量、含湿量等)、氯化氢、氟化氢、汞、砷、铅、镉
|
废气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甲烷、苯、甲苯、二甲苯或苯系物、甲醛
|
三、地表水监测
|
地表水
| pH、COD、BOD、氨氮、总氮、石油类、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铜、锌、铅、挥发酚、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水温、电导率、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
|
四、排水干渠排放口监测
|
排水干渠排放口
| pH、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动植物油、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挥发酚、LAS、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流量
|
五、废水监测
|
废水
| pH、悬浮物、COD、BOD、氨氮、总氮、动植物油、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六价铬、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镍、硫化物、石油类、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氰化物、砷、汞、镉、总银、总α、总β、总余氯、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
六、土壤监测
|
辖区地块
| pH、阳离子交换量、镉、铬、汞、砷、铅、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锰、钴、硒、钒、铊、钼、铍、锑
|
七、噪声监测
|
环境噪声及辖区污染源
| 噪声
|
八、油气回收监测
|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
| 油气排放浓度、液阻、密封性、气液比
|
九、信访监测
|
辖区污染源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十、应急监测
|
辖区污染源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 | | |
注:1、以上项目监测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分配方案根据各入围单位的情况分配工作任务,并由我单位集体会议决定通过后执行。
3、单项限价标准详见公告及项目需求附件二。
4、项目验收: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附件二
环境监测服务最高限价标准
一、样品采集和现场测试
(一)空气、废气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名 称
| 采样/测试方法
| 计量单位
| 单项最高限价
| 备 注
|
1
| 环境空气、废气及室内空气采样
| 动力法
| 点·项·次
| 45
|
|
2
| 无动力法
| 点·项·次
| 18
|
3
| 环境空气、废气及室内空气采样及现场测试
| 仪器法(无机项目)
| 点·项·次
| 80
|
4
| 仪器法(有机项目)
| 点·项·次
| 150
|
5
| 气体自动监测(含测试)
| 固定式
| 点·项·小时
| 18
|
6
| 移动式
| 点·项·小时
| 45
|
7
| 气象参数测试
| 仪器法
| 每个数据
| 15
|
8
| 固
定
源
| 烟(粉)尘、废气污染物采样
| 仪器法
| 点·项·次
| 200
|
9
| 废气参数测试
| 仪器法
| 点·项·次
| 180
|
10
| 林格曼黑度测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