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具体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的制造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2)、代理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及制造商开具的(作为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合法授权证明文件。
(3)、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授权,并且多个具备合法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4)、若制造商与具有该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产品的制造商及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投标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须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成员单位。(提供成员单位证书、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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