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YC2020QY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6.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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