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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
二期、三期施工招标文件
补遗书(01)号
各投标单位:
本补遗书(01)号作为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二期、三期(招标编号:E35042604011000860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报价相关事宜
1.最高限价
本招标项目二期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810.8228 万元,三期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123.6463万元。
本工程工程量固化清单及编制说明已经上传,请各投标人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下载。
二、答疑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后延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后延为: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前,招标文件相关部分作相应调整,其余不变。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当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相应增加多个账号):
招标人指定帐户: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尤溪支行
账 号:BZJ20201106002”
更改为“招标人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可以根据当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相应增加多个账号):
招标人指定帐户: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尤溪支行
账 号:185010100100018117010016”。
三、材料调差时的基期价格为2020年6月份价格。
四、合同专用条款增加如下:
1.第29款 包干项内容增加:204-1-i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209-2-C锥心填土;313路肩培土。
2.增加第30款 桥梁桩基工程中,如果设置有系梁并且系梁高于原地面线的桩基,地面线以上部分的混凝土计入墩柱中,钢筋计入桩基中;实际施工过程中若该部分的地面线与设计不相符的不予调整;桩基底标高若发生变化,正负3米(含3米)范围内工程量及费用不予调整,超过的部分给予调整。
3.增加第31款 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行考虑旧路的通行及运输条件,并且保障沿线村庄必要的通行需求,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增加第32款 有关电力高压端设施,施工前需制定施工计划,提前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经认可后才能施工,需要确保能够通过电力部门的验收,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有权依据电力部门的有关要求取消其中部分的施工内容,投标人不得拒绝。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据此修改,其余问题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招标人:尤溪县顺安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