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本公告为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一、转让方承诺二、标的企业简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标的企业简介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所属行业成立时间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决策文件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规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职工人数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审计机构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备注资产评估情况(万元)评估机构(估值机构)评估基准日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核准(备案)日期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结果流动资产(万元)长期投资(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其他资产(万元)总资产(万元)流动负债(万元)长期负债(万元)总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三、转让方简况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报名提交材料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万元)保证金说明交纳截止时间交纳注意事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保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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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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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 |
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9日,由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903MA6BPWX36T,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路教育街(彗星楼)1栋2层2号,法定代表人张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未实际认缴),经营范围为: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 |
商务服务业 |
2019-09-29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路教育街(慧星楼)1栋2层2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股东会决议 |
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00 万人民币 |
张千 |
小型 |
91511903MA6BPWX36T |
否 |
业务无法提供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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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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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1.352 | 业务无法提供 | 8761.352 |
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短,无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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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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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公司成立时间短,无财务报表。 |
成都华诚信永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2019-10-15 |
巴中市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2019-11-22 |
成华信评报字[2019]第1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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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8761.35 | 10744.78 |
—— | —— |
—— | —— |
—— | —— |
—— | —— |
—— | —— |
8761.35 | 10744.78 |
—— | —— |
——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8761.35 | 10744.78 |
1074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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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拟转让产(股)权比例拟转让股份数持有产(股)权比例持有股份数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类型企业类型所在地区住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所属行业经营规模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类型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 100% | —— | 915119030788954810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巴中市 |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义阳二街147号 | 程过 | 237125.000000 万人民币 | 房地产业 | 中型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巴中市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12511901MB0W0844XK | 巴中市恩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复 | 关于同意《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巴中市恩阳区静铭发展有限公司和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方案》的批复 | 2019-11-14 | 恩国资函〔20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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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4.78 |
分期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80%(不低于80%),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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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公告到期日17:00,以到账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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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1.审计报告重大事项专项说明:
①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由母公司以资本金的形式划转的登科街道(A08-11)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3137.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43137.2平方米),由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5日与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出让价款为83,040,000.00元。截止基准日相关土地款已经支付完毕,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川(2018)巴中市不动产权第0008915号。 ②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该土地以购置价格价值及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入账,账列存货和实收资本,合计87,613,520.00元,其中土地出让金83,040,000.00元、契税及印花税3,363,120.00元、土地出让交易服务费1,210,400.00元。同时取得投资增加实收资本应申报缴纳印花税,但贵公司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进行纳税申报,账面也未予以计提入账。 ③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除取得母公司划入土地外,未实际开始运营,也未开设银行账户,因此未发生其他业务活动以及任何资金收支往来。
2.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我们收到被评估实物资产(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A08-11地块)的国有土使用权(川(2018)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8915号),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511903pm2018005)及《恩阳区A08-1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恩规条字(2018)第8号),截止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未过户到被评估公司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
3.本次股权转让后,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转让方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土地权属变更至标的企业,土地权属变更到标的企业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5.在土地权属变更到标的企业且受让方全款支付完毕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主要资产为恩阳区登科街道办事处A08-11地块(权证:川(2018)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8915号),建筑用地面积为43137.2㎡;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该土地属于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
7.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9.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以工商登记为准),不得从事与标的企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用标的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
11.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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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
3000 |
—— |
2020-12-08 17:00:00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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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7411010182600211211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七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a href="http://www.swuee.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370&id=8364" _blank"="">《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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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书
特别:本风险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八、风险
标的名称:项目编码:挂牌价格(万元):价格说明首次挂牌公告期:首次挂牌起始日期:是否捆绑债权转让:挂牌截止日期:是否联合转让:是否控股权转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
巴中市恩阳区静嘉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G32019SC1000089 | 1074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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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2019-12-02 |
否 | 2020-12-08 |
否 | 是 |
否 | 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