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投标人可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报名,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按铅府办字[2015]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尚未到期限的劳动合同及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5、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及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
6、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件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按照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注:《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范本已上传至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此承诺书为投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若未扫描上传或开标时未提供原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9、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10.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服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减少人员聚集、接触,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及招投标各方当事人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字【2020】170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等文件精神,。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C的。 (二)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三)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 (四)为防止无关人员聚集,开标当日只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进入交易现场参加交易活动;到场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并下载“饶城疫安”APP出示电子通行证; (五)各投标人代表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必需现场上交查验后才可签到,未提供者禁止参加开标会。★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已上传至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要求签署。
11、按赣建办文【2020】45号文取消江西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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