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大道(草堂平交以南段)拓宽工程关于白云山缓冲区(天河区段)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的
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白云山缓冲区(天河区段)综合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编号:JG2020-5661(下简称本项目)”于2020年11月24日于广州公共资料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修改如下:
原文: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修改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二、施工合同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详见附件。
三、本项目网上登记、收、开、评标等流程时间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白云山缓冲区(天河区段)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的补充公告.pdf
11.26(02)关于白云山缓冲区(天河区段)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的补充公告.doc
JG2020-5661_20201126162625.GZZF
(定稿)11.24白云山缓冲区(天河区段)综合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版本(清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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