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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JG2020-5718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JG2020-5718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1-27
详细内容:




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投批〔2020〕6号批准,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村,南海神庙景区东侧。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9309.97万元,总建筑面积97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基础上,对展品库房等功能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进行装修,对给排水、空调、电力照明灯进行完善调整,新建道路广场、绿化、水体、室外给排水、室外照明、智能弱电等,增加智能化设备,外水外电引入。

2、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部分: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项目概算内容为准。

六、资金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0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1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时3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1)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有以下5.1和5.2的资质要求:

5.1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5.2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成员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791.8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692.78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9.05万元。)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本次设计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所占比例为50%。设计费以区发改局批复的可研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考虑,下浮不低于20%。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建安工程费作为设计费结算计费基数。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概算送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中的审批流程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建安费进行对比、查漏补缺,双方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施工图预算造价作为送财政评审概算建安费。经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作为合同暂定价调整的依据。调整原则为:(1)建安工程费中标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中标价格÷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时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3)措施项目费除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外,其他均执行中标下浮率。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对应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除施工围蔽外)包干,施工围蔽按实结算;(4)其他项目费以区财政投资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中的相应项目费率执行;(5)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中标单位按照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深化设计,以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预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确保不超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执行预算、结算、决算的基建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5、投标方案补偿费: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释]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10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信息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页;或提供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2-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主办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5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2-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如有)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件,企业诚信档案情况及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

查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交此项书面资料)

18

本项目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9

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注: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包括页)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分别出具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2-1):

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九条及第十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2-2):

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如有)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如核实存在上述第五条及第六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盖章后)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新)(穗埔发改投批〔2020〕6号).pdf

(盖章)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关于广州海事博物馆(一期)配套完善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回复意见.pdf

公告-上网版.doc

广州海事博物馆项目(一期)配套完善工程可研报告.pdf

招文-上网版.doc

电子委托书.pdf

授权委托.pdf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招标申请函.pdf

(盖章)(穗开建管〔2020〕31号)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库(2019年修订第二版)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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