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JG2020-5687粤赣高速公路2020年和平、忠信服务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JG2020-5687粤赣高速公路2020年和平、忠信服务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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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赣高速公路2020年和平、忠信服务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粤赣高速公路2020年和平、忠信服务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已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发包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招标人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拟对粤赣高速公路和平、忠信服务区污水处理进行改造工作。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主要工程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标段号
主要工程项目
计划工期(天)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备注
A
服务区污水处理改造
120(不含春运40天)
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从业资质二类(甲级)。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详见附件2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企业信息登记办理和《投标登记申请表》的下载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电子版),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南镇双下村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7000
联系人:葛工
电话:13825080303
邮箱:439148713@qq.com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
项目情况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各类施工标志,配备专门人员维护施工作业区域安全秩序,加强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确保自身作业安全和过往车辆、人员交通安全。各类施工车辆行驶道路所需缴纳的通行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等承包人自行解决。
工程技术标准按照有关规范、指南、施工图设计文件。
一、工程项目描述
1、工程地点
本工程施工地点位于广东省粤赣高速公路和平服务区、忠信服务区通过管网连接至地方污水管网排放。
2、交通、动力供应及其它
本工程交通方面可通过高速公路到达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车辆严禁超载上路,不得违反限载的相关规定,因限载的相关规定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说明
1)新建污水压力管道、水泵、污水检查井、钢筋混凝土化粪池、现有调节池改造、新建消能井及相关配电系统等。
2)与地方污水厂对接施工过程中,如涉及穿越或临时占用地方道路,相关措施方案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3)为确保施工安全及施工进度,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4)为确保工程质量,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在开工前送检,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5)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及噪声等必须符合国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当地产生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废料弃方由施工单位自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4、本工程工期为120天(不含春运40天)。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从业资质二类(甲级)。
安全生产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以信息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两年盈利。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成功地独立完成3项高速公路新建或养护土建施工工程,且每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
注:高速公路新建或养护土建施工工程指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边坡的新建或养护施工工程。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最新年度的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人)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路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3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岗位工作经验,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路桥高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经历和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总工的岗位工作经验,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
1.工作经历以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开始计。
2.本表所要求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最低数量要求
资格要求
技术管理员
2
路桥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具有相关工程经历2年以上。
计划负责人
1
路桥、交通工程、经济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以上,具有相关工程经历5年以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1
具有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必须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资料员
1
资料员,具有相关工程经历2年及以上
注: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投标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附录7-1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名称
设备要求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1
载货汽车
10T
台
2
2
汽车式起重机
12T
台
2
3
内燃叉车
5T
台
2
4
光轮压路机
15~21t
台
2
5
挖掘机
2m³
台
2
6
洒水汽车
10000L
台
2
7
空压机
≥3KW
台
2
8
交流电焊机
≥30KVA
台
2
9
砂轮切割机
≥Ø400
台
2
10
空压机
≥3KW
台
2
11
小型机具
套
2
注:
1、投标人应保证机械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投标人不得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且取消投标资格或信用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降低为D级等情况之一的。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如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95分
其它因素: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取1个球,摇出球对应的下浮率即为该标段招标的下浮率。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下浮率有效范围为2%~5%。
最高投标限价为589.29万元。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评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
2.2.4(1)
评标价
95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1;D1取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5+偏差率×100×D2;D2取1。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2.2.4(2)
其他因素
履约情况(5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得满分5分。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3)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得分评审与确认;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2.2.1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2项第(2)、(3)、(4)条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3.2~3.3.5项不适用。)
3.5
增加3.5.3项:
3.5.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6.1项修改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3.8
增加3.8.3-3.8.5款:
3.8.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8.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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