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寿宁县凤阳镇Y074北山线(廷加洋至北山段)公路改建工程
补充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7.4.1条款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
现更改为:
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
二、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7.3.5③工程结算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5%(处罚款除外),工程质量保证金为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现更改为:
③工程结算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如需审计部门介入时则以审计报告为准)14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4.2约定为:若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三个月内,监理签发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100%退还给承包人。
若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不少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开具方式同履约保函,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应保证其有效期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前一直有效,待发包人确认后,结清工程结算价款。
现更改为:
17.4.2约定为:若质量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三个月内,监理签发质量保证金支付证书,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的100%退还给承包人。
若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不少于工程结算价款3%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开具方式同履约保函,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应保证其有效期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发前一直有效,待发包人确认后,结清工程结算价款。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寿宁县凤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