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福建省416.17590103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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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一)
工程名称 国道 324 复线(同安段)二期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本工程不适用标段组。
2、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4 条款“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的内容修改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3、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1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
保。工程一切险以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 0.25%;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
额计算,费率 0.15%,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
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包干使用”。
4、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
改为:“按招标最高限价的 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
“安全生产费”细目”。
5、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2 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
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 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6、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9 条“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
修改为: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按不低于投标价的 1%
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并填写总金额(小型项目不低于 20 万元),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标准化建设费”细目。
7、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 16.1 条款内
容修改为“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 16.1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第 17.3.3(2)条款内容修改为“无”,其余内容不变。
8、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第 1信封商务文件”中“一、投标函及投标函
附录(二)投标函附录”第 6 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修改为“合同实施期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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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通知》(厦财建
[2018]9 号)进行调差,若合同实施期间政府有出台新的调差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规
定的调差管理办法执行,最终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为准。”第 10 项“同中国人
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修改为“无”,其余内容不变。
9、本工程不提供招标文件“第五卷附件”《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系
列丛书,请各投标人自行获取。
10、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的附件一至附件八投标时均不须提交(包括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
11、本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 条款中“注”增加第 6项内容如下:
6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和评标基准价抽取程序细化:
6.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抽取程序细化:
6.1.1 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家数大于等于 15 家
时: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2)由招标人分 3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3 个号球,分别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一;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二;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方法三。
(3)由招标人将代表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的 3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
该 3 个号码球公开随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方法即为本招标工
程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⑷按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 5.2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
下浮系数。
6.1.2 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家数小于 15 家时:
系统自动计算算术平均值,并在前文方法 a)、b)、c)中选择对应的抽取下浮系数
方法,根据 6.2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抽取下浮系数。
6.2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抽取程序: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2) ①取值范围为 1~5%时:由招标人分 9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9 个号球,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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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4.5%;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5%;
②取值范围为-2~3%时:由招标人分 11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11 个号球,分别代
表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1.5%;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
第十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2.5%;
第十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3%;
③取值范围为-4~0%时:由招标人分 9 次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9 个号球,分别代表
下浮系数的取值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4%;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5%;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5%;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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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5%;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1%;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0.5%;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下浮系数 0%;
(3) 由招标人将代表下浮系数的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该组号码球公开随
机抽取 1 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下浮系数即为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
下浮系数。
12、E1、E2 值抽取流程:
(1)由招标人向抽取机中任意放入 30 个号码球;
第一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1;
第二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2 ;
第三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3;
第四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4;
第五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5;
第六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6;
第七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7;
第八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8;
第九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9;
第十次抽取的号码球对应 E1、E2 组合 10;
(3) 由招标人将代表 E1、E2 组合的 10 个号码球重新放入抽取机内,对 10 个号码
球公开随机抽取 1个号码球,所抽取的号码球相对应的 E1、E2 组合即为本招标工程评
标价得分的 E1、E2 值。
(4) 本招标工程的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均按上
述方法分别进行抽取。
13、本工程招标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第 3 点内容修改
为:(1)业绩应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
建设与运输市场管理系统”中登记,且登记的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
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上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
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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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彩色扫描
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①业绩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
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②若业绩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投标人业绩条件”指标,应补
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
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通过上述 2个系统查询的业绩指标与上述第 2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系统查询的“交工或竣工验
收日期”与上述第 2 项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
以较早时间为准。
14、本项目采用多标段共用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仅需提供
一份保证金即可对多个标段同时投标。
15、本项目信用等级使用类别为:普通国省道建设施工。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
标人信用分等级使用申请函》,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4)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信用分为 AA
级、A级,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但不使用信用分的,则投标人企业、项目经理及项
目总工的信用分按 B 级填写,若投标人未如实填写,则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4)处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本工程原发布的图纸有误,原发布的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出的
图纸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下载图纸过程中出现无法下载或文件损坏无
法打开等情况,请向招标代理邮箱(huiteng1009@126.com)发送补发要求,招标代理
机构可将图纸补发给各投标人。
17、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第 28 条修改为:本项目部分苗木需回迁利用。回迁利用苗
木所需的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且不得影响总体工期计划。回迁利用苗木的中间临
时移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处理费用、场地租赁费、养护费、运
输、缺失苗木另行采购等)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本项目涉及的外迁苗木成活率不低于 95%,回迁利用苗木成活率 100%,
若低于要求的成活率,由承包人按原品种及规格重新采购补植,所有费用包含在承包
人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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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新增第 29 条: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审批涉及的方案设计
编制及审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计入在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
另行支付。
19、澄清:本项目招标招标编号为:E3500000717002825001。
20、本工程发出的所有答疑纪要均针对所有标段。
招标人(项目法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招标代理机构:(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11 月 19 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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