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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县道313春美至联三线(锦洋村)段生态示范路建设工程补遗书
(0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补遗书,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1)1.1.4.5条款修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11.5条款修改为: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0.2万元/天;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7.3.3 条款修改为:
本项(1)目补充:
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计量的85%拨付(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交工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完整且结算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下3%为缺陷期内质量保证金。
本项(2)目细化为: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人:德化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