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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电科创城先导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答疑纪要
一、答投标人提问:
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具银行保函过程中,保函手续费是汇至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账户,到账证明加盖的公章也是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公章,我司欲申请该行的银行保函,故请问招标方,这种保函符合要求吗?会导致废标吗?
答:(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具的银行保函符合招标文件及闽建筑〔2020〕8号文件的要求。但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且到账证明应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予以盖章证明。(2)若保函开立人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保函手续费是汇至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账户,到账证明加盖的公章也是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公章,此种保函不符合要求,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其资格文件评审不合格。
2、是否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二、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下列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是,但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投标保函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建管[2020]62号)文件,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不适用于本项目。
3、问题一: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①设计费: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请问③的内容要填写什么内容?工期是否只要填报“总工期170日历天”? 问题二:招标文件规定:(1)“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2)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请问:社保缴费证明“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具体月份分别是指哪几个月?
答:问题一回复:投标函内容已修改,详见附件1。问题二回复:招标文件规定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指“2020年10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含2020年10月)”;“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指“2020年10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含2020年10月)”。
二、招标文件修改:
1、修改后的“投标函”详见附件1。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组成详见附件2。
3、本项目暂定金额修改为:2654900元。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2.2.2条款中的暂定金额作相应修改。
4、本项目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组成可在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体现。投标总价报价组成格式详见附件3。
三、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木兰科创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