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养路机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呼铁物2020-429)
一、采购项目概况
受采购人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养路机械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按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物资名称和数量
详见附件2:采购物资名称和数量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七章技术条件及服务
四、谈判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者,请从(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0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日止,每日8时00分至17时00分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2.本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人民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报价人须将采购文件费在发送报名表之前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6529727
3. 报价单位需仔细阅读采购公告及要求,将采购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报名信息表需填写盖章并扫描为图片格式发送邮件至邮箱gyc0113@126.com ,报名资料不全、标书费转账错误或逾期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名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注意:邮件未被系统自动退回的,可视为报名资料发送成功,不需要使用电话或传真进行确认)。
报价人报名成功后,将根据报名表所填信息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纸质版采购文件进行邮寄。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2020年12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若购买采购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12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届时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疫情期间,为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汇信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外省健康通行码在我区互认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报价人做出如下要求:
1必须办理我区健康通行码,申请方法:关注“青城医疗”公众号,在个人中心进行健康码申领,申领成功后“出示健康码”,显示绿色二维码方可入场;
2只能委派被授权人单独参加线下开标会议,减少人员聚集。
3必须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七、确认
请你单位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于2020年12月2日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前填写确认函(附件1),以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与报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盛业广场综合楼六层(车站东街与迎宾北路交汇处,丁字路口西南角,综合楼入口座西朝东)
邮政编码:010050
项目联系人:郭宇晨
电话:0471-3987865
传真:
邮箱:gyc0113@126.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829274403
日期: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确认函(格式)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回执
我方确认参加/不参加你方组织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采购物资名称和数量
包件
| 序号
| 物资编码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实际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1
| | 内燃钢轨垂向打磨机
| | 台
| 14
| 2020.12.30
| 呼和局管内,按工务段实际实用数量为准
|
注: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附件3:报名信息表
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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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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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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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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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及中标通知书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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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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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 如:呼铁物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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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款凭证或支付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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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承诺:
1.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人员或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
3.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查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4.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相关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注:如个人有其他情况,可后附说明。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从何地来呼: 来呼时间:
体温: ℃
2020年 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