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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江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晋江车厝加油站的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晋江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晋江车厝加油站(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01118028)的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项目名称现修改为“晋江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晋江车厝加油站”。
2、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和内容现修改为“建设二级加油站1座及配套附属设施,总造价约 520.7308 万元,总建筑面积约 1179.05 平方米,地上 2 层,檐口高度为 7.75 米,站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加油棚为钢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站房、加油棚、罐区、室外道路、场地等土建、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现修改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编制。
主要材料指:
建筑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材料、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Φ48.3×3.6);
安装工程:电线、电缆;
市政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给水管、排水管、电线、电缆。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Φ48.3×3.6)根据以上规则涨跌幅按±10%考虑。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未使用Φ48.3×3.6钢管的,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材料价格变化的,不予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施工机械设 备使用费对应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与编制招标控 制价时所采用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机械台班信息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信 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含 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 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季度调整。
4、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关于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现修改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85%(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但承包人被发包人处罚或违约金应从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竣工结算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97%的工程款(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15.3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节合同附件10修改为: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1
| 55寸触摸一体显示屏
| 按设计要求
| 11200
|
2
| 42U标准机柜 600×600×2000
| 按设计要求
| 2500
|
3
| 配线架 (24口)
| 按设计要求
| 750
|
4
| 路由器
| 按设计要求
| 1750
|
5
| 彩色半球摄像机
| 按设计要求
| 3415
|
6
| 摄像机支架 (壁式)
| 按设计要求
| 425
|
7
| 彩色红外枪式摄像机
| 按设计要求
| 7200
|
8
| 摄像机支架 (壁式)
| 按设计要求
| 680
|
9
| 双绞线缆管内穿放 UTP6
| 按设计要求
| 2080
|
合计:
| 30000
|
6、本项目《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本补充通知中附件为准。
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 年12月03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 年12月 0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03日10时00分。
注:补充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网(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 、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晋江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0 年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