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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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年11月26日 20:53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区域荔城区公告时间2020年11月26日 20:5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8:30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预算金额¥175.6272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邱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594-6666708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1号(新度镇政府大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 13656997475 代理机构名称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滨溪佳园7号楼2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邱先生 0594-6666708
项目概况 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展【2020】莆采招035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农科所搬迁安置所办公家具、厨具、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5.627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627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办公家具 否 1批 948466 948466 9484 2 2-1 厨房设备 否 1批 350000 350000 3500 3 3-1 电子设备 否 1批 457806 457806 4578 合同履行期限:4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产品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6)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备注:投标人以上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2)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4、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的,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应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公章);③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磋商响应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④投标人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注:以上序号②、③提供其中一项即可。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提供(1)材料外,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企业的相应的(1)中②或③的材料;(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产 品统计表,采用其他小微企业产品的,还应提供货物制造商企业的(中②或③的材料设置)扣除。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至 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荔城区新泰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1号(新度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林先生 13656997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市闽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滨溪佳园7号楼23层 联系方式:邱先生 0594-6666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 话: 0594-666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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