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夏港街机关事业单位海关单位排水单元达标工程施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440112-202011-101271-0032
项目名称:夏港街机关事业单位海关单位排水单元达标工程施工项目
1. 标的名称:夏港街机关事业单位海关单位排水单元达标工程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或采购人代表)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起40个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
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3)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6)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或通过链接http://www.zztender.com/
方式:现场领购或线上购买,售后不退。线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2月3日17:30前登录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ztender.com/”中的“购买标书”入口进行线上操作并完成交费,详见官网“线上售标操作指引”。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发送电子采购文件并邮寄纸质采购文件。建议供应商选择线上购买方式,线上购买需另加邮购费人民币60元。(咨询电话020-87554018,邓小姐)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采购办。
- 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55425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