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南沙区编外聘用制教师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南沙区编外聘用制教师服务项目
1. 内容:广州市南沙区编外聘用制教师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采购预算(人民币):5948.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3.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3)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声明函);
(9)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时间: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03日(5个工作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室)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开标室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通一街2号南沙滨海花园七期1-1商业办公楼3012房/ 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9号保利克洛维中盈大厦24楼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