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SQGZXG-III-JL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0]91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位于京杭大运河宿迁闸~刘老涧闸段的右岸,紧邻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二期码头工程。本工程拟采用顺岸凹入式布置形式建设11个2000吨级泊位,其中集装箱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5个,待泊泊位3个,泊位总长897m。在防洪堤背水侧布置永久堆场、仓库、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堆场面积约30万㎡,项目总占地面积75.5万㎡,设计通过能力397万t/a,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16.8万TEU/a,项目总投资89107.3万元,工程建安费约66141.06万元(其中含设备安装购置费约1.88亿,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约1.12亿)。合同估算价约790万元。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即SQGZXG-III-JL标段,招标范围为: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陆域形成、堆场道路、水工建筑物、装卸工艺及设备、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暖通工程等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3 监理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港口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2015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在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4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船行村
|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青创魔方创业园301室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邱科 | 联 系 人:王浩、周鑫
| 电 话:0527-84623021
| 电 话:15251717557
| | 电子邮箱:jstysq@126.com
|
|
|
8. 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经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4)预约结果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9时30分。
2020年10月28日
项目投标指引
附件:
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上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