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炼钢连铸系统炼钢连铸工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项目编号:HCA(3)2020273G】,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炼钢连铸系统炼钢连铸工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炼钢连铸系统炼钢连铸工程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货地点:防城港港口区企沙镇广西钢铁基地炼钢厂区域
交货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
3.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同类或相近产品成套设计、制造、运行且单项合同金额100万以上设备销售业绩(以有效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3.3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要有制造商的授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由潜在供应商在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会员后(广西国资交易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会员注册方式具体流程请访问(http://www.guangxibid.com.cn/)的常用下载窗口进行查看),在线完成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接收澄清变更、查看结果通知等有关业务,未完成网上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人应于2021年1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302室,2021年1月29日9时3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告综合评估法。
审计法务部 电话:0772-2592800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 系 人:梁工、唐工
联 系 人:黄天懿
电 话:0770-2092205、0770-2092210
电 话:0771-2807659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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