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招标人: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项目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不设投标报名环节)
招标联系人:黄工电话:1889792201
招标范围:项目所在地范围内原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区域面积约68483.93平方米(附件1)及新增3343.27平方米(附件2),合计约71826.92平方米。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24日10点00分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328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侨香村一栋裙楼三层)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24日10点00分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328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侨香村一栋裙楼三层)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低价法(有效投标人3家以下时最低价中标,大于3家时则次低价中标。)
投标上限价:29.6万元。(投标人自行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上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计价依据:参照《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计价。
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该合同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布点费、现场踏勘费监测方案编制费、打井采样及检测费、机械进出场费(含安拆二次搬运等)、检验试验费、监测(评估)报告编制及审查费、专家论证费(含会务费和专家费等)、税费,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
1.按要求提交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至费用的60%。
2.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至费用的85%。
3.最终结算价格以《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为准,按评审结论支付剩余结算尾款。
(三)支付办法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付款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深圳市财政部门的申请付款手续,由深圳市财政部门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为含税价。
投标人资质要求:
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有关规定:
(一)投标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及其它组织,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投标单位需提供一项(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且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名称、承包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体现项目名称)
本次服务具体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工业企业分布与生产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等。
3.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定场地内可能产生污染的位置和主要污染因子,制定监测工作计划。
4.现场钻孔和采样:由专业机械钻探设备进场钻孔,有针对性地设置土壤采样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与检测,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实验室完成样品测试,取得符合规范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报告。
5.依据场地更新方向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进行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6.对潜在的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形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论。
7.编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
8.向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地块账号,提交报告通过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技术审查部门两级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9.通过专家评审后,将地块信息和土壤检测技术成果上传全国土壤管理系统,完成区、市、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0.提供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咨询。
(三)工期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1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外业作业;7个日历天内编制完成本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8个日历天内完成区、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成果文件:
书面提交10份成果文件(含电子版,光盘形式),成果文件包括报告书、图件、附件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报告书:应包括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
2.图件应包括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平面图、土壤污染物浓度分布平面图及截面图、地块土层分布截面图、地下水位等高线图、地下水污染物分布图等;
3.附件材料应包括相关历史记录、现场状况及工作过程照片、钻孔柱状图、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测绘报告、建井记录、洗井记录、手持设备日常校准记录、原始采样记录、现场工作记录、实验室检测报告、专家咨询意见等。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附表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一项(2018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且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名称、承包内容、合同签订时间)
(2)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体现项目名称)
其他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自行报价(自行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上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2、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3、本次投标文件要求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装订成册,密封包装)。
4、疫情期间,未持“深i您”小程序绿码及体温超过37.3℃的投标人代表前往参与截标及开标等活动,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任何关于招投标活动或疫情防控等后果,由该投标人承担。
附件1:原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平面图(约68483.93平方米)
附件2:新增区域图示(C地块,3343.2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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