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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县木兰路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北省围场县木兰路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详细内容:
2022-06-16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20040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6-22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2-06-23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07-07 09:30:00







开标时间:



2022-07-07 09:30:00













正式公告



围场县木兰路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木兰路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围审批招核字【202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工程将对木兰中路(桃李街至通祥街)段硬化、美化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包括道路铺装工程、人行道铺装、果皮箱、自行车停靠架安装工程、小品工程等。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6个月,过程中时间节点工期以合同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设计:合格标准;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财务要求: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审计报告)。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 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16 09:00至2022-06-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07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在实际执行中,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处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原件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以上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保证其真实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贰元整(¥12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7月 7日9时30分前,以交易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围场支行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897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天(日历日)



★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联系人:罗军华



电话:13832433763



招标代理:河北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开发区承德铂悦山项目二期第28-31幢4层404号房



联系人:石艳梅



电话:1993148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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