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南省兰考县中州路(东泰路-东明大道段)道路新建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兰考县中州路(东泰路-东明大道段)道路新建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6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兰考县中州路(东泰路-东明大道段)道路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兰考县中州路(东泰路-东明大道段)道路新建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项目计划投资 约2310万元 ,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东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考县中州路(东泰路-东明大道段)道路新建工程

2.2 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2-70

2.3 投资总额:约2310万元

2.4 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5 项目规模内容:兰考县中州路(东泰路-东明大道段)道路新建工程起点位于东泰路处,向东延伸,至终点处与东明大道相交,路线全长573.402米,红线宽41米、绿线宽81米。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采用雨污分流制)、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1标段:施工标段

第2标段:监理标段

2.7 招标范围:

第1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2标段:本项目施工期间至保修全过程监理服务

2.8 工期要求:

第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第2标段:同施工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

2.9 质量要求:

第1标段: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2标段: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第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页为准);

3.1.2 第2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页为准)。

3.2 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2020或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营业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3 信誉要求及其他:

(1)提供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 获取方式:需通过CA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投标人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方式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第1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

第2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仟元整(¥:40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6.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兰考县朝阳路普惠金融中心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1-227209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兰考县未来城

联系人:王海丽

电 话:18836801305

监督单位: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737032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扫描件

6.6(施工)招标文件

6.6(监理)招标文件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化工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