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工程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SXTJ-2标段、SXTJ-3标段招标第1号补遗书
招标编号:(HBSJ-202102GL-006001)
根据《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工程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SXTJ-2标段、SXTJ-3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发布《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加随州至信阳高速公路工程投资人投标合作单位遴选SXTJ-2标段、SXTJ-3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
一、补遗部分
1.更新补充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中“(十一)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一。
2.第四章“II合同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中附件十二“《关于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BOT+EPC模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预算及施工合同编制意见》”(以下简称为“编制意见”)作废,最终附件十二以招标人最终正式下发文件的编制意见为准。
3.更新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的附件,详见附件二。
4.各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时,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则应承担由此给遴选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答疑部分
1.招标公告附录要求投标人具有不低于5亿元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是否可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不低于5亿元银行授信协议或存款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意向材料,四者提供一个即可。
经我方与多家银行沟通了解,若其出具贷款意向书,需提供政府方正式批复的实施方案等合法合规材料,以满足银行风控及法审的需要。招标人能否提供相关资料。
答:不提供实施方案。
2.投标文件格式(八)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明确上传签字扫描件。
请招标人明确:此处是否为CA锁电子签章即可。
答: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按要求执行。
上述内容为本次补遗主要内容,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亦作对应调整。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本次补遗修改的相关内容。
招 标 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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