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评标办法企业业绩,要求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为审计局直接委托的项目可提供造价咨询报告,并提供相关委托证明(含审结和在审)(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时间以出具造价咨询报告的时间为准。由于审计局委托的结算审计项目,只有入库大合同,没有具体委托证明,且咨询报告由审计局出具,上面体现不出造价咨询单位名称,本条是否可以改为: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甲方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答: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部分注1: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为审计局直接委托的项目可提供造价咨询报告,并提供相关委托证明(含审结和在审)(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本条改为: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若为审计局直接委托的项目可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甲方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审结和在审)(需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2、问:评标办法中企业荣誉部分:2017年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获得表彰的得3分,由于2017年以来,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和造价行业协会未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过表彰,本条是否可以改为:2017年以来获得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获得表彰的每年度得1分,最多得3分。
答:本条内容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综合技术标评分表中的“企业业绩14分: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2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类结算审计或标底审核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含商业)类结算审计或标底审核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结算审计或标底审核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结算审计或标底审核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部分,修改为:“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20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类结算审计或标底编审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含商业)类结算审计或标底编审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结算审计或标底编审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017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结算审计或标底编审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由原来的2月5日14时00分修改为2021年2月25日09时00分。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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