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区连云路至联油公司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东区连云路至联油公司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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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00:00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区连云路至联油公司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2-44-03-06964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现对东区连云路至联油公司集中供热管道工程进行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东区连云路至联油公司集中供热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2266748-86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东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20-8337259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东乐路、规划四路延长线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由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的连云路和东乐路交汇处预留口接出DN250管道,沿东乐路北侧向西敷设,穿越东众路、广州绕城高速公路(东二环段)、规划四路延长线后,沿规划四路延长线西侧绿化带向北敷设至联油公司红线边。管径DN250,管线总长约1370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对以上“项目概况”所述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内容的全过程实施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协调、施工手续办理、施工道路开挖和修复、绿化破除与恢复(含迁移、赔偿)、项目报检、材料采购(其中,补偿器本体甲供,由招标人负责购买补偿器并运输至配管厂家,补偿器的保温、外套管、防腐等其余一切费用及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土建施工、管道安装、保温施工、管道气密性试验、管道焊接检测、材料检验试验、管道吹扫(不含甲供蒸汽费用)、项目管理、调试、土建恢复、验收、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过程等的总承包。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绿色施工(需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且不因管廊走向、敷设形式等的变更而调整。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3、招标控制价:6122844.10元。包括工程施工费用5909332.1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7113.21元)、工程设计费164240.00元、工程勘察费49272.00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3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15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姓名,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IC卡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企业IC卡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IC卡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投标担保:不要求。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GB2级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许可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资质(需含热力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③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2016年7月1日起,按照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的在职人员担任。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5、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主办方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仅要求联合体设计方和施工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index.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266748-861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东恒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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