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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20-563;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130]-2718号;
4、采购内容:医疗废物清运处置;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7天内开始服务;
6、采购金额:190万元/年(合计570万元)。
7、资金:其他资金;
8、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遵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环联【2021】1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安全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特别是强化“零风险防范、就近集中处置”原则。
(3)若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按国家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上级部门要求特殊收集转运时,须按上级要求执行,且不额外增加费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分公司);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其他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二)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三)依据就近集中处置原则,投标人须在长春市内具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存储及处置资质,须依法取得医疗废物相关资质证书,且许可证有效期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并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医废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
(四)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若遇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须按国家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上级部门要求特殊收集转运时,须按上级要求执行,且不额外增加费用;
(六)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完整的状况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17年-2019年)同类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八)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2020年6月-2020年11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九)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并加盖公章);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9、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日8时30分至2021年3月5日16时00分。
(2)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10、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1年3月5日16时00分。
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3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26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负一层投标文件递交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采购人:吉林省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街1183号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95441
采购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史双双
联系电话:1375616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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