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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长岭植树公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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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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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岭植树公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JLCG-GZ-20221028
项目名称:长岭植树公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86662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长岭植树公园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长岭植树公园建设
1(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40866.62
940866.62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通知中标单位进场之日起 45天月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截图或书面声明)。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3323564581@),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13316052692),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3号东英科技园3号楼东塔8楼开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3号东英科技园3号楼东塔8楼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2.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方式:刘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1号
联系方式:13316052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16052692
日期: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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