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光明路及建华街道路工程EPC项目
变更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日期:2021.02.04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内容: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更正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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