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修改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修改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2-07
详细内容:
{本项目2021-02-05

招标编号:GZQS2021HG01040

各有关投标人: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项目编号:GZQS2021HG01040)招标文件修改如下内容:

一、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P2中一、项目简要说明增加“10、鉴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在保证车辆采购价格不高于投标价格,车辆各项指标满足招标条件,且车辆性能优于招标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经招标人要求后,应选用更优的车型替代原投标车型。”

(2)原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含安装验收完成):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为招标人订单下发后60个日历天内,首批交付200辆。剩余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并按招标人实际订单数量据实结算,如遇政策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现修改为:交货期(含安装验收完成):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为招标人订单下发后90个日历天内,首批交付200辆。剩余数量以具体订单为准,并按招标人实际订单数量据实结算,如遇政策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3)原招标文件格式1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招标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修改为:

格式1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各自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就其负责项目各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其该项目项下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任何一方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违约过失责任方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招标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甲公司全称:(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4)车辆租赁合同书中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增加“5.17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车辆本身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联络车辆质保单位并负责后续维修及赔偿事宜。”

(5)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20日14时00分00秒至14时30分00秒;

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2月20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此通知为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室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12782、83812935

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回执

我方已经收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科学城(广州)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1吨燃料电池自卸式垃圾车(燃料电池自卸汽车)采购及租赁项目”修改通知。

经办人: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1年月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上海市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学生公寓及校园配套设施项目通风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大石人村棚膜蔬菜园区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辽宁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年第五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双堤一、二线与湖滨、东风线环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南部中心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五)第一包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成武县九女集镇农业旅游综合体规划设计询价公告(二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江津电缆询价询比价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计算贵州分公司A3、A4机楼变配电及A11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防水防尘动力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郑州车辆段 无线对讲机配件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东省新建梅州市梅县区档案馆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能源招标投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