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7条款”中的“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更正为“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原文件内容:
10.7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证件、证明材料等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签章位置不得影响文件信息。投标人须对证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正后内容:
10.7
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证件、证明材料等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签章位置不得影响文件信息。投标人须对证件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大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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