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利朋评报字【2025】第78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承包费)承租方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书》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承租方应按照《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亮河镇自来水厂发包后,尚志市水务部门会同尚志市亮河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水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提供规范的自来水厂运营规范,按照规定,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由亮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承租方的日常经营按照相关协议进行监管。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亮河镇人民政府负责。承租方要严格遵守《亮河镇自来水厂出租强制退出制度》和《亮河镇自来水厂监管制度》。 8、承包租赁期内发生的经营收入由承租人收取、生产经营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经营权包括水源集水井、净水厂房、供水设备、输配水管网及水厂配电设施等使用、维护。 9、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自来水厂承包经营合同书》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