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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1-30
详细内容: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灌发改投资[2020]2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约20km;给水管网、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约40km、景观绿化工程20000㎡;

2.1.3、招标控制价:5343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980万元,施工招标控制价50455万元、暂列金额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 月5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2月5日(施工前必须提供经业主书面确认并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12月26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勘察、道路安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详勘)、测量、道路安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牌、标线、城市家具、信号灯、电子警察等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在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后,施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

如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R3.3.2自2018 年11月27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3.3.3自2019年11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6)主要材料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承诺并明确推荐材料所投的品牌产品(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品牌确定表》)。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开标现场原件核查,甲方同意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主要设备、材料推荐品牌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1

管材

中塑、金牛、伟星、联塑、公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 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江苏恒驰大厦9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开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设计说明

(6分)

1.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2分)

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项目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1分)

技术方案

(20分)

1.总体方案。(4分)

2.各专业(附属)设计方案。(10分)

3.对工程设计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对策措施。(4分)

4.必要的配套效果图。(2分)

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

(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1分)

经济分析

(4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2. 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1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1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下浮数值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报价与招标范围不一致、与方案不匹配、或未按相关格式进行报价,此项不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总体概述

(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设计管理方案

(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施工管理方案

(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采购管理方案

(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不得分;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分值0-2分:

根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对评委提出问题的理解是否清楚、回答的准确性,是否把握重点、表述是否清晰等方面进行打分。

注:本项根据投标人答辩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20页扣 0.1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拟投入的施工团队中提供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得0.3分;提供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得0.3分;提供一名专业BIM总监人员同时BIM专业技术技能级别为高级(一级)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2、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拟投入的项目设计团队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专业的注册人员得0.4分,以上四个专业人员同时具备的得1.6分。本项最高得分1.8分。

以上提供的人员不可重复计分,且需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0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提供原件不得分。(一个专业、一人多证、或一本证书有多专业的仅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5

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加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5)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7)投标人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重复计算,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算。

(8)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2700000.00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0518-8816609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灌云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东侧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邮 编:2222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马工 联 系 人:徐明

电 话:0518-88106492 电 话:025-52161262-8001/13701469792

传 真:0518-88106492 传 真:025-5216126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jswjgczx@126.com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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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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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A

国信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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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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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A签章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考虑到本项目投标单位众多,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只允许签到的前三名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监标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可委派一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其他投标单位递交完所有投标文件后及时离场。

开标仪式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向各投标人代表实时播放,各投标人请提前下载“云视讯”,开标当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发布云视讯会议号,请投标单位输入会议号进入及时观看开标仪式,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观看直播的,视为接受开标仪式的程序,并认可期间宣读的所有内容。

1、云视讯操作步骤:

第一步:下载云视讯 APP,并注册

第二步:点击加入会议

第三步:输入会议号(开标当日公布会议号)

2、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3、建议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来连投标。

4、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

5、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等人员的情况,均由招标人负责处理。

“苏康码”获取:

第一种方法,在手机上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在找到“苏康码”按键,点击“苏康码”,再点击“进入应用”,弹出“苏康码”申报页面,开始申报。

第二种方法,可以通过支付宝软件。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政务服务”,找到“苏康码”,然后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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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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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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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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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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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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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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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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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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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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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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