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因项目要求发生变化,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现就“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排气复测服务项目”进行重新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请根据我局采购需求及要求,于2025年3月4日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我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二、项目名称
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排气复测服务
三、项目内容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
总价限价
(万元)
备注
1
机动车排气超标车辆排气复测服务
1年
2
1、结算方式:按实际复测车辆的台数及采购成交单价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2、报价方式:按每台车辆复测检测服务费进行报价
四、项目采购需求
(一)按照《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检执法工作指南》开展超标车辆复测工作,含服务区域内场地、设备、检测人员等各种费用。
(二)必须依照国家标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及相关规范对柴油车实施排气检测,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监测数据和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三)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2025年预算经费2万元。按每台车辆复测检测服务费进行报价,根据实际完成数量和报价单价结算,年度结算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并加盖公司章)。
(四)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本公告采购项目所需经营内容。
(五)要求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含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七、报名期限及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
(二)报名方式: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把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以U盘或光盘的形式)及纸质版(一式一份)以保密信封的形式提交,不透明信封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具体经营范围内容的相关证明。
4.报价单(含税)。报价单需列出所服务的明细报价、服务方式以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报价单。
5.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承诺函。
6.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要求的信用证明材料。
7.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选择提交)。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采购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响应的,可以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未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者不另行通知。
九、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将响应文件和相关附件于2025年3月4日(星期二)18:00前递交至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17室;邮寄或者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十、注意事项
1.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因提交材料不实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联系人:刘生联系电话:020-82113750
附件.报价单(2025.2.25).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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