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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乡村振兴供应链物流项目设备采购(快递分拣)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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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甘肃省兰州乡村振兴供应链物流项目设备采购(快递分拣)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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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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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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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兰州乡村振兴供应链物流项目设备采购(快递分拣)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兰州乡村振兴供应链物流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经贸备[2022]4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兰州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快递分拣)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兰州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三县一区”(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包括50个乡镇,559个行政村。
2.3.工程规模:根据本项目榆中县所有快递公司每天7万票进港量和红古区每天3万票进港量,为使快递分拣设备达到多家快递品牌同时混合分拣功能,本次采购榆中县和红古区快递分拣设备两组。
2.4.项目投资估算:约 457.29 万元。
2.5.交货期:60 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该项目榆中、红古快递分拣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技术支持、验收、稳定运行等售后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或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合同书(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 月 23 日至2022年9 月 28日。
5.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按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 13日 9时 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交易通)不见面开标大厅综合电子标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ngef格式一份、sn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备注: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招标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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