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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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陈家港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陈家港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陈家港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陈家港。
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
5.工程规模:项目建设300HP渔船泊位2个、100HP渔船泊位4个,码头平台尺寸为200m*12m,码头后方通过两座引桥和后方道路陆域衔接,平台尺寸为41m*6m,43m*6m。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XSX-GC-202139005
响水县陈家港二级渔港建设项目工程
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内,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水运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业绩属实;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3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4.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3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单位限制投标。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5.1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年8月-2021年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4.5.2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年8月-2021年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4.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0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投标信息-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四、其他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元。
2、工程付款: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扣除暂列金),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时且经政府审计后付至政府审定价的70%,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时付至政府审计价的97%,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时付清。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用银行存款、银行保函(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行出具)。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退还(均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5、开标时间:2021年2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其他说明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1.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3),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交完信息登记表及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现场。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或投标人信息登记表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代表须是本项目正式授权委托人,如不是正式授权委托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接受,同时将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进行县网通报,响水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以拒绝其参与投标。)
11.2、因疫情防控需要,现进入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并测量体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登记、测量体温时间。
11.3、进场交易人员要服从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11.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1.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故意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直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
11.6、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拓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单独支出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须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对于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响水县政府国有资金项目招标。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导向项目管理(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响水工业经济区不锈钢产业园地址:响水县黄海北路3号
邮编:224600邮编:224600
联系人:杨群联系人:张淼
电话:18252299933电话:1585110749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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