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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区名人馆(卯酉书局)室内装饰、布展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大丰区名人馆(卯酉书局)室内装饰、布展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1-27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名人馆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发审【2018】1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现对该项目室内装饰、布展采用EPC模式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择优选择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大丰区名人馆(卯酉书局)室内装饰、布展工程EPC总承包

2.1.2项目编号:DFGC2019004305

2.1.3建设地点:大丰区环湖路东侧,图书馆西北侧

2.1.4建设规模:装饰布展面积约3700O。

2.1.5估算价:约1250万元

2.1.6工期要求:2021年2月28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1.7服务目标:

(1)工期目标:承包人确保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质量目标:

(2.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相关规定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展出内容具有较高的学术、文化含量。

(2.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及地方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及展陈装饰工程相关要求。

(2.3)采购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确保项目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

(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1

大丰区名人馆(卯酉书局)室内装饰、布展工程EPC总承包

大丰区名人馆(卯酉书局)室内装饰、布展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建筑图纸及设计任务书等进行整体空间规划设计、各层功能分区设计、根据策划细化各板块的功能、受众群分析、参观流线分析、室内装饰装修、布展、安防、智能化、多媒体等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3.1.3项资质:

3.1.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1.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下列三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以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为准)。

注: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指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等关键性岗位,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4投标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达2000O及以上(或单项合同价款800万元及以上)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的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馆装饰、布展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单独提供设计或施工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公示)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及网址,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①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仅认可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成员不予认可。

②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投标人须确保合同的承包范围、规模、建设内容等上述评审要素明确无歧义,如提供的资料均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相关指标的,不予认可。如因提供的内容不全面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执行。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6)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2日18时前用CA锁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无法投标,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中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帐户汇至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创业支行,帐号:3209820531010000106908,联系电话:0515-83927046),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到账情况中查看,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投标人需认真核对诚信库及投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基本账户信息,正确操作。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我市2018年度、2019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在盐城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属于免交情形的提供盐城市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00分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

6.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

6.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盐城市大丰城东新区丰华国际大厦(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与飞达路交叉西150米)1楼咨询台,北门进。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为防止集中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尽可能提早递交。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投标前请及时关注“大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答疑补充”栏目。及时了解到项目的“答疑补充”等情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皓楠联系电话:15005106555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娟联系电话:0515-68859288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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