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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生态环境整治及农业产业开发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生态环境整治及农业产业开发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11-30
详细内容:
























































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生态环境整治及农业产业开发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生态环境整治及农业产业开发已经徐圩新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香河村













2.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8.9平方公里。其中,环境整治及生态养殖基地占地约380公顷;畜禽养殖及农牧产业基地约350公顷;绿色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约155公顷;同步建设公共服务管理中心、居家园艺生产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科技展示中心等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7251708259901-BD-006



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



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



6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生态环境整治及农业产业开发(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备20160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香河生态园生态隔离环苗木移植及种植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香河生态园依托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布局“六区一环”本次拟启动中通道以南生态隔离环绿环苗木移植及种植,栽植面积约21万㎡。

2.1.3合同估算价:约652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香河生态园依托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布局“六区一环”本次拟启动中通道以南生态隔离环绿环苗木移植及种植,栽植面积约21万㎡,乔木类、灌木类苗木共55242棵,主要利用苗圃基地自有苗木进行绿环建设,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自有苗木移植、土地平整、栽植及养护管理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景观绿化施工等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以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格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3.1、3.2条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

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文、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徐清欠办【2020】7号、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文且未在徐圩新区限制准入范围内的(详见连徐招【2016】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b、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0年5月-2020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c、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省住建厅、信用中国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信用中国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d、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依据苏建招【2015】6号,本次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参与投标企业务必完善自身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评委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企业诚信库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资料,如投标人承诺书等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文件“其他投标附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3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

6.4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网上资格审查资料”模块,该模块中相关资格审查资料是从诚信库中同步关联过去的,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所有有关企业、人员资料等相关材料,以诚信库中相关信息为准,所以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资料、企业、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变更信息及其他材料等上传到诚信库中。不属于录入诚信库部分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投标其他文件”中。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方法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期望值=招标控制价*D(D的取值范围:95%-100%),本次招标取D=100%)。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1.2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选择评标入围方法为:方法一∶全部入围。

7.2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

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通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摇号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本次招标K2取值为:90%。

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摇号确定。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地址:巨龙南路88号天顺国际花园2栋3层

邮编:222000邮编:222000

联系人:张工联系人:林工

电话:0518-80532900电话:18861336791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23571646@qq.com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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