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新增备用电源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新增备用电源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22 |
|
详细内容: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新增备用电源采购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财政局以J312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新增备用电源采购项目。2.建设内容:新增备用电源315KVA变压器。3.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5.计划工期:45日历天完成。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其他要求:
郑重声明: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 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2年6月23日至 2022年6月29日每日00时 00 分至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2年7月 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千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东路318号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23号中浩第一商务A座9C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任壮
联 系 人:付晓燕
电 话:0311-82012080
电 话:0311-8726115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 各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在“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CA 数字证书,未办理CA 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3)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采购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
|
|
|
|
|
|